关于转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经信局,长沙高新区经发局、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:
现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《关于转发<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湘经信原材料〔2018〕65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做好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。
附件: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《关于转发<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湘经信原材料〔2018〕65号)
市经信委联系人:彭秋桂 联系电话:88666023
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8年3月12日